一、总则
为了规范捐赠收入的管理,加强对捐赠行为的监督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、保障捐赠人合法权益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本基金会接受的各种形式的捐赠收入的管理。
三、捐赠收入的种类及处理方式
1、货币捐赠:一次性捐赠及定期捐赠,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到账。 处理方式:按照捐赠人的意见,用于指定项目或设施建设;捐赠人未明确限定用途,统一纳入本基金的基金池,按照基金会基金用途年度计划使用。 2、非货币性捐赠: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捐赠、知识产权捐赠、服务捐赠等。 处理方式:按照捐赠人的意见,用于指定项目或设施建设;捐赠人未明确限定用途,统一纳入本基金的基金池。根据具体的捐赠种类,分类登记,按照基金会基金用途年度计划使用。
四、捐赠收入的管理流程
1、日常管理流程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,需经过以下程序: (1)捐赠人向本基金会提出捐赠意愿; (2)本基金会按照决策程序,经理事会审定确认是否接受捐赠; (3)本基金会接受捐赠,填写捐赠收入登记表及签订相关的捐赠协议。 2、决策程序 本基金会对捐赠资金的审批及拨付,需经过以下程序: (1)经办人提出申请,说明用途及数额; (2)财务审核,是否符合本基金会及相关法规要求; (3)涉及非货币性捐赠物资的使用时,需要相应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; (4)理事长批准并签字。
五、捐赠收入的管控措施
1、对捐赠人的资格进行审查,本基金会对捐赠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及捐赠意愿的真实性进行核查,以确认其合法性; 2、客观、真实地记录每一笔捐赠收入的流向; 3、委托外部中介机构,每年开展一次审计; 4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捐赠人的意愿管理及使用捐赠。本基金会应按捐赠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及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或乱作为。
六、制度解释
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的理事会或法定授权的机构。
七、生效与修订
本办法自审批之日起生效,如需要修订,应征得本基金的理事会表决并报法定授权的机构审批后实行。
2007年01月0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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